
个人简介
杨芳,教授。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,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,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。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,公派留学德国。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赴台湾东吴大学访学。365亚洲体育网入口“十佳”好老师,2024、2025年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%。出版著作1部,在《比较法研究》《法学家》《清华法学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,主持国社科一般项目2项,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数据法学。
个人箴言
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本身,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——康德
教育背景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(2011)
德国萨尔大学,中德联合培养博士生(2009-2011)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(2006)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(2002)
研究领域
民法学、数据法学
社会兼职
荣誉奖励
1.海南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,《合同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撤回权的限制与展开》,论文二等奖
2.海南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客体之辨——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适用上之关系》,论文三等奖
3.365亚洲体育网入口十佳好老师(2024)
4.第十九届理律杯冠军指导教师
代表性成果
1. 《个人信息对价化交易的定性和法律适用》,《财经法学》2024年第4期(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24年第11期全文转载)
2. 《重构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合法事由——以区分自行公开与他人合法公开为核心》,《比较法研究》2023年第6期
3. 《合同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撤回权的限制与展开》,《法学》2023年第12期(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24年第4期全文转载)
4. 《个人公开信息爬取中侵权法与竞争法的互动》,《中国法律评论》2022年第6期
5. 《<民法典>第1022条第2款(有期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)评注》,《南京大学学报(哲学·人文科学·社会科学)》2022年第4期
6. 《我国<个人信息信息保护法>中私人事务例外规则之解读》,《南大法学》2022年第3期
7. 《肖像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之冲突与消融》,《清华法学》2021年第6期
8. 《<合同法>第49条(表见代理规则)评注》,《法学家》2017年第6期
9.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客体之辨——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适用上之关系》,《比较法研究》2017年第5期(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18年第2期全文转载)
10. 《德国一般人格权中的隐私保护——信息自由原则下对“自决”观念的限制》,《东方法学》2016年第6期
11.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之思考——隐私权救济困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,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10期,CSSCI
12. 《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——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》,《比较法研究》2015年第6期(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16年第3期全文转载,高引Top50)
代表性项目
1. 《个人信息权益的类型化限缩与法律保护——从泛化保护到精准规制》,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
2. 企业间数据竞争法律问题研究,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
联系方式
邮箱地址:yangfang808@126.com